一. 制定目的
为适应机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 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机构现状,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 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 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 竞争:使机构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 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 经济:在考虑机构承受能力大小、购买服务资金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 薪酬,使员工与机构能够利益共享。
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机构管理制度基础 上。
三. 管理机构
1. 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法人
成员:执行主任、人力资源部门主管 ,行政部门主管
2. 薪酬委员会职责:
2.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 (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2.3 本制度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理事长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由理事会决定。
四 . 制定依据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机构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 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岗位职级划分
内部垂直管理 | |||
基 层 | 中 层 | 高 层 |
机构所有岗位分为三个层级六大类,
六、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绩效
1. 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学历层级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 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 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3. 各类补贴:包括通讯补贴、交通,差旅补贴等。
4. 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 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5. 奖金:奖金是机构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 励,包括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等。
七、试用期薪酬
7.1 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不一样,详见《试用期员工、实习生津贴补助制度》
八.实习期薪酬
实习生的实习期间薪酬详见《试用期员工、实习生津贴补助制度》相关规定。
九、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 整体调整:指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 地区竞争状况、机构发展战略变化,在机构年度预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 度由薪酬管理委员会 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3.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4.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在运营过程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5. 各岗位员工(不含法人)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法人的薪酬调整由理事会决定。
十、薪酬的支付
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1.1 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1.2 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 5 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顺延发放。
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2.1 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2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3 与机构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机构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 罚款);
2.5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3.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不享受按出勤天数结算的各项补助。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按出勤结算的各项补助。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不享受按出勤结算的各项补助。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不享受按出勤结算的各项补助。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且不享受按出勤结算的各项补助。。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基金会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 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机构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机构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十三、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机构行政部门。
2.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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