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大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依法依规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各级要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县(区)婚调委全覆盖及司法备案。加强基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窗口)建设。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要设立婚调室或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意见》指出,对于反家暴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可适时提请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反家暴法贯彻执行情况。各级妇儿工委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责。公安机关要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发放告诫书的数量占家暴警情总数比例达10%以上。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占受理申请总数比例不低于7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各级妇联组织要常态化开展家暴隐患排查,为受害妇女提供关爱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反家暴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反家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意见》明确强调了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财产,妇女享有同男性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一系列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拖欠、剥夺妇女依法应当获得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或者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意见》要求公检法司一定要对受害人及时实施解救,在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时,要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侵权之诉和涉及人身权益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妇联组织要积极反映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线索,督促、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与此同时,《意见》也对优化女性平等就业环境、预防和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涉及部门职责予以明确要求。
陕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王玉娥表示,下一步省妇联将在省委平安办主任会上专题汇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召开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再部署、再安排,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进一步细化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成立督导组,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好的经验总结提升予以推广,对于一些落实不到位的,适时提请省市县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项检查,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处理解决不力,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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